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 乏而已, 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