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