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