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 也,其母蔡女 。文公卒,厉公 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 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 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 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 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