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