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