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