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