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