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