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