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