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