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