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