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