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 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 孝景时,魏其 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 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 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 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 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 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 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 不死矣。 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 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