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