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