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