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