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