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 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