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