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