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 害给事河东守府。 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 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 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 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 众,称为敢决疑。 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 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 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 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 小致大,能因力 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 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 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 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