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