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