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