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