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 治,毋赋 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