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