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