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