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