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