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