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