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