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