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