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