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