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