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