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