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