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