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