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